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

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」應如何理解?

    金剛經四句偈的前兩句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」應如何理解?今日聽聞色拉寺拉然巴格西曲旺解釋,覺得很有意思,茲記錄如下:

    凡夫由於無明、我執,看待一切事物,都認為是有自性(不依靠他者可以單獨成立自己),把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根識產生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都認為是有自性的,就像睡夢中的人,當他夢見大象時,把夢中的大象當成真正的大象,因夢見大象而感到害怕,但事實上,夢中的大象不是真正的大象,不需因為夢見大象而害怕。凡夫把人、事、物執持為有自性的,事物並非如凡夫五根識所顯現而存在,從中觀應成派的見解來說,凡夫的五根識的自性顯現是錯亂識,就如同把夢中的大象當成真正的大象,都是錯亂識,因此才說一切法「如夢幻泡影」。

   其中,不少人誤以為一切法如夢幻泡影,就是指「凡夫的顯現是不存在的」,這是錯誤的想法,也就是所謂的「斷見」。因為同夢中的大象的顯現境,是存在的,若說成夢中大象的顯現境是不存在,並不合理、是邏輯不通。應該說,夢中大象,並非真正的大象,把夢中的大象當成真正大象的執持境,是錯亂的。

   中觀應成派認為一切法都是緣起,漢傳佛教常說「緣起性空」,所謂「緣起」定義是「觀待他者」(或依靠他者)。事物等無常法是依因緣而生滅,必須觀待他者而成立。虛空等常法,也必須觀待他者而成立,「虛空的名言,不是虛空」,虛空也是依名言而安立,也是緣起、性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