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25日 星期五

哺乳自由

台北市政府2007年10月在市府大樓內增設第二處哺(集)乳室,表明希望鼓勵女公務員媽媽餵孩子母乳,但從哺乳者角度來看,市府的舉動象徵意義大於實質,甚至可能限縮了母親在公共場所只能在哺乳室哺乳,市府應透過立法保障哺乳者免受騷擾,並投入更多公部門資源,才能真正鼓勵母乳哺育。

 母乳原本是多數人類出生的所吃的第一種食物,但在配方奶粉透過密集廣告鼓吹,甚至透過醫院護士促銷、贈送免費奶粉,使得奶粉大量入侵嬰兒口中。

 尤其台灣在七0、八0年代大量女性投入勞動市場後,以男性為主導的工廠、工作空間缺乏對女性勞工哺乳的尊重,更迫使媽媽們不得不捨棄哺乳,使得勞工們努力工作賺錢之餘,卻還得花大筆﹁奶粉錢﹂養育幼兒,孩子與母親撫育空間遭剝奪,也得不到來自母親的養分。

 要鼓勵女性哺育母乳,市府應先立法讓女性享有不受干擾的哺乳空間,除了考慮於車站、百貨賣場、公立機關設置哺乳區,保障不願公開哺乳的女性保持隱私,也更應設法保障女性在一般公共空間哺乳的權利,避免女性於公開哺乳時被干擾、騷擾,透過密集宣導讓女性哺乳這項高尚的舉動,能夠普遍存在於社會每個角落。

 此外,市府也可透過各區健康中心公衛護士定期訪視產婦、新生兒,對正在作月子的媽媽進行母乳哺育輔導或諮詢工作,減少新手媽媽對哺育的疑問或緊張,並贈送哺育、集乳手冊,甚至邀請媽媽們在社區進行座談,讓資深、新手媽媽經驗交流,對母乳哺育推展才更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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