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管工會四名幹部因反對停車格外包收費,遭停管處以請會務假補件不足為由遭開除,引發工會抗爭,停管處更從今年起停止代扣工會會費,藉此對停管員、工會施壓,卻無力改革停車管理多年弊病,甚至拿"工會"當擋箭牌,遮掩自身不願改革的無能。
早在十多年前,許多交通學者就認為台北市應大幅改革現行路邊停車收費制度,建議北市府應比照歐美、新加坡等國,讓駕駛人先購買停車費額度才能停車,對未繳費或繳費不足額者再開單告發的新制度,可大幅減少巡場開單人力,也可增加每位停管員收費範圍,停車收費也可由每小時計費,縮減為每五分鐘、十分鐘計費,使稀少的路邊停車格使用更合理化,更可讓願付費、有急用的駕駛人有路邊車位可停。
儘管此舉可提升路邊車位使用效益、增加停車週轉率,促使市民少開車,卻因"只停車十分鐘也要繳費",會使市區居民增加支出,原有的"先停車、後繳費"習慣也須改為"先繳費、後停車",使官員須面對議會、駕駛人不滿聲浪,交通官員幾經盤算後,在"多做多錯、少做少錯"考量下,十多年來不敢推動收費新制﹔但近日市府高層官員詢問為何不實施歐美停車收費制度時,交通官員竟推說"工會反對",把自己十多年來不願改革的缺失,推給成立不到十年的工會,欺瞞市府高層,意圖遮掩問題。
尤其,交通官員近日聲稱要把停管員巡場密度從一小時計費增加為半小時,表面上說是要讓收費更合理,實則迫使停管員增加巡場次數,更意圖壓榨停管員的勞力,但再怎麼增加停管員的巡場密度,舊制的收費效率,還是遠遠比不上歐美國家的停車收費新制,也無法讓每個停管員巡場的停車格位增加,但在行政官僚"寧願壓榨弱勢停管員、不願說服強勢議員"的政治考量下,交通官員選擇了繼續施行對自己最有利、卻最沒效率的收費舊制,苦的卻是在路邊日曬雨淋的停管員。
從其他國家經驗來看,該怎麼做?其實答案很清楚,關鍵只在台北市政府的魄力,是用在對付停管工會幹部或改革停車收費制度而已。
延伸閱讀:
1.工會存亡記
2.魄力在哪裡?之二--再論停車收費改革
3.開除工會幹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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